大家好,小问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逃课检讨书,逃课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当前法律环境下高校学生“逃课”风险初探*逃课的学生一般为老师所不喜,李敖说讲演的人最怕三种情况,一是没人来听,二是听到一半去上厕所,三是去了厕所就不回来,这三样事儿逃课的学生都干得出来。
2、老师是职业演说家,自然不愿意没人捧场,于是发明了签到、平时成绩种种名义上对学生负责实质上为防止冷场出现或对逃课分子进行打击报复之手段。
3、*作为一名逃课爱好者,我对上述手段深恶痛绝却又无可奈何;作为一位代课老师,我也用这些手段去整治我的学生,并且用得心安理得、得心应手。
4、不过,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作为一名法律学人,我忽然觉得有必要对“逃课行为”在法律环境下的风险作一番探究,毕竟法律是人们行为的底线,了解一下逃课在法律环境下的风险,也好让逃课行为的有关当事人心里都有点底。
5、*关键字:逃课 法律环境 风险*“逃课”概述*汉语言文化博大精深,“逃课”一词中的“逃”字就用得尤其传神。
6、人只有对某项事物十分反感惧怕时才会逃,比如在战争、灾难、酷刑面前,人们都是唯恐避之不及,一旦遭遇便毫不犹豫拔腿就跑,是为逃。
7、上课是学生分内之事,却也要逃掉,可见这课实在已不是授业而是精神折磨了,碰巧,前几天法大的杨老师还与逃课的学生发生了肢体冲突,看来精神折磨有向肉体过渡的倾向。
8、当然,逃课行为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也不全在老师身上,像笔者这样一学期下来上不了几次课的骨灰级逃课选手也是大有人在,这些人主观恶性较深,往往成为学校重点打击的对象。
9、所以说,逃课是仅作为一种行为进入到校规校纪调整视野中来的,马克思不是说过嘛:“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至于逃课的原因、动机、目的什么的都在所不论,只能作为从轻或从重处理的酌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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