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1:
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的: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注册、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带齐相关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
1、机动车灭失的;
2、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3、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1)到登记审核窗口递交上述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2)到银行付费窗口付费。
(3)到发证窗口领取注销凭证。
回答2:
到当时登记备案的车管所去注销。
回答3:
去车管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