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1:
守法的人是人们普遍认同的心里需要,它涵盖了人的品德,知识,礼节上的认同,也就是遵循了大多数人心里的认同,自然人们就喜欢,反之,违背道德,良心,违背原则,自然就会受到别人的斥责和排斥。这可不是你说的孩子吃糖。别把善良当成自己炫耀的资本。孩子可以有,但成年人,没有!
回答2:
没有老实就很难受这种逻辑。难受的只有利益受损。我们说的守法涵盖了绝大多数人的普遍利益,利益一致的人遵循同一法则那有啥好难受的。有些额外贪图的利益因为规则而被舍弃,换来的是共同发展的合力和秩序,肯定是对大多数人来说合算的。这才叫发展。就一个人损人利己,那整个社会都毁了,怎么可能大多数人喜欢。会闹的孩子也是有前提的,是能给予其合理范围的好处,这里的合理就是人们多年摸索共识下的法规。其中虽然有不完善的,但总好过没有标准。你说的孩子如果闹是闹到人命了,你看看还有糖吃么,吃枪子还差不多,所以极端例子就明确了这点。搞事要看是什么事情,光为了挑战秩序规则而去搞事是没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