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1:
依据《居民身份证管理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之规定,您的办理期限还没有到期。如急用的话,您可到办理部门办理加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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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居民身份证管理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之规定,您的办理期限还没有到期。如急用的话,您可到办理部门办理加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