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1:
你好,如果赠与房产已经办理了房产登记,说明赠与行为已经生效,是不能撤销的。
但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回答2:
不需要要回的,这种房产是自己儿子的,也是做父母的本意,即使小两口离婚也不能侵害这套房产。要回有点不妥,若是当初答应儿子、儿媳结婚时给他们买一套住房,现在要回就没有道理了,搞不好还真把小两口给弄离婚了。
回答3:
如果老人不愿意了可以撤销赠与
回答4:
要不回去,是婚前赠与房产,是儿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