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1:
夫妻分居只能作为离婚的一个理由,要想离婚,一是双方达成协议,到民政局提出申请;二是写好离婚起诉书在居住地的法庭起诉。
回答2:
题主您好,法律上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
如果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流程
1、夫妻双方协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
2、夫妻双方携带本人户口薄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去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后认真审查核实,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3、协议离婚最快要等三十日,从提交离婚申请之日起满三十日冷静期后,夫妻双方要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诉讼离婚流程
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离婚,就是单方去户口所在地法院诉讼离婚。
1、写民事诉状。
2、携带本人户口薄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离婚起诉书等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庭审查材料。
4、法院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
5、调解不成则定期开庭判决,发《民事判决书》。
6、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离婚的,你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近一年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回答3:
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概念,是分居两年以上就可以单方面提起离婚,不是自动离婚。如果没判离婚时又结婚还是重婚罪。
回答4:
半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