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蝌蚪,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的基本详情介绍很多人还不知道,那么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第十四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第十六条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3、五、撤销权第二十三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的基本详情介绍就讲解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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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十六条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3、五、撤销权第二十三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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