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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曾世杰,男,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8级信息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学生,来自四川凉山州的农村家庭。
2、2010年3月30日晚9:10左右在江安校区明远湖边制造凶杀案,造成一死二伤。
3、2010年12月29日,成都中院对川大学生曾世杰“因丑杀人案”做出一审判决: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法院判决中重申了一审复审采纳的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曾世杰在作案时无精神障碍,并且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当对其行为负责。
5、2011年02月16日,在向省高院提起上诉后,姚飞律师已经和高院联系,准备为曾世杰做第二次精神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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